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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驻村扶贫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5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系、部、处(室):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4〕40号)精神和扶贫团牵头单位团省委的统一部署,现就选派1名工作人员赴学院“驻村联户”帮扶村驻村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驻村地点

学院“驻村联户”帮扶村吴堡县岔上镇叶家园沟村

二、人选条件

1、学院在职在聘教职员工;

2、中共党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4、热爱公益慈善事业且能吃苦耐劳,综合素质好。

三、工作职责及年限

驻村工作时间1年,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学院领导和干部联户扶贫的联络协调和管理服务,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

四、有关安排

符合条件人员请于7月6日18:00前在学院组织人事部报名;院党委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研究确定1名工作人员派往吴堡县岔上镇叶家园沟村上岗工作。

2016年7月4日

组织人事部

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邮编:710068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鱼包头街123号 邮编:710100

电话:

院办:029-88408331(含光校区)029-61289888(长安校区)

招生就业处:029-61289555 029-61289666 029-61289777(长安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