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2vip浦京集团校区搬迁物资搬运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
3522vip浦京集团校区搬迁物资搬运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CG-2021-23-ZX
三、采购人名称:
3522vip浦京集团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
联系方式:029-81544655
四、采购内容和要求:(详情请见第五章)。
最高限价:9.5万元。
用途:搬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名前一个月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谈判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谈判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 网站中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已被移出的除外);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17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7】141号)。
七、谈判文件发售
1、领取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2日,9: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原件请参考第五条,本项目资格前审)。
2、领取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3522vip浦京集团招标办
八、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3日15:30
2、谈判时间:2021年6月23日15:30
3、谈判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3522vip浦京集团三楼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窦老师、曹老师
联系方式:029-81544655
3522vip浦京集团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