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产财务处相关人员参加了省财政厅组织的《政府采购实施》培训。
会上,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的各位领导结合工作实际,从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采购标准、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的新规定等方面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政府采购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系统的讲解。
据悉,自2003年我国《政府采购法》生效以来,政府采购实践中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主要是现行规章制度对采购管理约束力不强,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工作。2015年3月1日《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出台,作为《政府采购法》的细化和实施细则,首先强调“应采尽采”,要求“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其次指出,政府采购应当科学合理的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标准应当依据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来进行确定。要求条例规范程序、完善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完善细化质疑和投诉程序,保护采购人权益不受损害;还要求加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本次培训推动了我院采购工作严格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将进一步促进我院采购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资产财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