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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碑林区法院共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发布时间:2015-12-2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12月22日,我院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共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挂牌及签字仪式在碑林区法院举行。院长刘锋、碑林区法院院长杨克胜、副院长陈卫军出席,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王武宪,思政部主任马雅玲,碑林区法院纪检组长武明惠、刑事审判庭庭长董宁生等参加。

首先,刘锋和杨克胜在刑事审判庭外为“共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揭牌,双方签订了《共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合作机制协议书》。在座谈交流中,刘锋介绍了我院的基本情况,并对碑林区法院对于学院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在碑林区法院的指导与帮助下,更好地开展我院师生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杨克胜表示,法院会尽最大能力支持我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希望双方以此为契机加强合作交流。

此次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建立对于进一步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增强师生法治观念,提高师生知法、守法和用法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思政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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